古建筑裝修施工單位應當在批準的施工場地內組織進行。需要臨時征用施工場地或者臨時占用道路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分包單位確需進行改變施工總平面布置活動的,應當先向總承包單位提出申請,經總承包單位同意后方可實施。
古建筑裝修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占場內道路。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
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由于特殊原因,建設工程需要停止施工2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將停工原因及停工時間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施工單位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到施工現場周圍地區的單位和居民時,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事先通告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
施工單位進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礎工程施工時,發現文物、古化石、爆炸物、電纜等應當暫停施工,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按照建筑垃圾的處置管理規定隨時清理建筑垃圾。
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古建筑裝修施工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用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施工現場在市區的,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臨街的腳手架也應當設置相應的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施工機械進場的須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并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古建筑裝修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各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設臨時電網、移動電纜等,施工單位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四鄰距離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古建筑裝修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執行。
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施工單位可以將該單項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管理。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方可解除施工現場的全部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