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資質許可制度對古建筑裝修建設市場主體的行業進一步細分,業主的項目采購需求就演化成了不同階段的采購需求,即先進行“可行性研究”階段工作,選擇咨詢承包商;而后進行“勘察設計”工作,選擇設計承包商;最后進行施工工作,選擇施工承包商;這樣,就形成了項目分階段的采購和管理模式,具體說來就是“設計-招標-施工”的傳三段式管理模式。
實際上,業主的需求是變化的,傳統管理模式下業主承擔了大量的風險,如業主要對設計的錯誤負責,要負責設計和施工的協調,同時對設計變更負責等等;風險厭惡型的業主就會產生規避風險的潛在需求,他們希望可以面對唯一的責任主體,希望可以減少協調工作量,希望可以加快工程進度,希望更加固定的合同價格,在業主需求的推定下,項目采購和管理模式發生了巨大變化,逐漸產生了設計-古建筑裝修施工一體化等模式。
在沒有資質許可的制度設計下,承包商可以通過企業內部調整逐漸具備設計施工一體化能力,從而為業主提供類似服務,但是有了資質許可制度,就面臨著一個難題:承包商必須同時具備設計和施工資質才能從事設計和施工雙重工作,否則只能選擇聯合體方式解決。建設部?2003?30號文“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中提到“鼓勵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勘察、設計和施工企業,通過改造和重組,建立與工程總承包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充實項目管理專業人員,提高融資能力,發展成為具有設計、采購、施工(施工管理)綜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許可的工程項目范圍內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
近年來,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大力發展向我們展示了這一過程,以及資質許可制度帶來的障礙。在此種情況下,企業的選擇如下:(1)交叉取得其他相應資質,設計企業申請施工資質,施工企業申請設計資質;(2)古建筑裝修設計企業與施工企業聯合投標承攬工程;企業進行選擇(1)是由難度的,原因在于資質許可制度設置的進入高門檻,因此多數企業選擇(2)的方式進行工程總承包,實際情況表明,因為設計、施工兩個企業無法真正發揮一體化的優勢、聯合體協調工作難度大等原因,聯合體形式實施的工程總承包效果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