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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建筑改造中路基施工的計量規定
作者:古建筑裝修 發布時間:2015-07-14 10:36:13
在古建筑改造中路基施工的計量規定?
(1)在古建筑改造中填筑路堤的土石方數量,應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和補充測量經監理工程師校核批準的橫斷面地面線為基礎,以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橫斷面圖為依據,由承包人按不同來源(包括利用土方、利用石方和借方等)分別計算,經監理工程師校核認可的工程數量作為計量的工程數量。
(2)在古建筑改造中零填挖路段的翻松、壓實不另計量。
(3)在古建筑改造中零填挖路段的換填土,按壓實的體積,以立方米計量。計價中包括表面不良土的翻挖、運棄(不計運距),換填好土的挖運、攤平、壓實等一切與此有關作業的費用。
(4)在古建筑改造中利用土、石填方及土石混合填料的填方,按壓實的體積,以立方米計量。計價中包括運輸、挖臺階、攤平、壓實、整型等一切與此有關作業的費用。其開挖作業在第203節路基挖方中計量。
(5)在古建筑改造中借土填方,按壓實的體積,以立方米計量。計價中包括借土場(取土坑)中非適用材料的挖除、棄運及借土場的資源使用費、場地清理、地貌恢復、施工便道、便橋的修建與養護、臨時排水與防護等和填方材料的開挖、運輸、挖臺階、攤平、壓實、整型等一切與此有關作業的費用。
(6)在古建筑改造中粉煤灰路堤按壓實體積,以立方米計量,計價中包括材料鏟運、攤鋪、晾曬、土質護坡、壓實、整型等一切與此有關的作業費用。
(7)在古建筑改造中結構物臺背回填按壓實體積,以立方米計量,計價中包括挖運、攤平、壓實、整型等一切與此有關的作業費用。
(8)在古建筑改造中臨時排水以及超出圖紙要求以外的超填,均不計量。
(9)在古建筑改造中改造其他公路的路基土方填筑的計量方法同本條款。